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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办理注销登记?

发布时间: 2015-06-13 10:24:46   作者:本站编辑   来源: 本站原创  

    答: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,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:

    (1)因解散、破产、撤销等情形,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。

    (2)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,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。

    (3)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。

    (4)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。

    (5)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、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。

    (6)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、安装、装配、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,项目完工、离开中国的。

    (7)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,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。

    发生上述情形,您一定要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,不能一走了之,否则您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,从而影响您的纳税信用级别,使您单位在法定代表人出境等方面受限。

    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,您要注意自己领用的发票是否已经全部缴销,是否还存在未申报、未缴税款,出口退税清算是否已经完毕等情况,您需要处理完这些事项以后,才能办理注销登记。